钢管厂网

昆明地下管廊工程开工最新(昆明市地下空间规划)

2023-11-30 07:36:02 围观 : 308 次

国务院批复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

国函[2016]153号

昆明地下管廊工程开工最新(昆明市地下空间规划)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省报批《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已收到。现同意答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昆明是云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实施《总体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解、尊重和遵守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逐步把昆明建成经济繁荣的现代化城市,宜居和谐,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特色鲜明。

2、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全市不同区域的情况,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乡村风貌和特色。

3.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要根据昆明市资源环境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加强边界控制,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存量土地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必须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导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内外交通联系。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便利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开展停车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类设施用地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地质灾害防治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5、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优美的生态空间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环保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保护和整治水域自然形态,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再生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特别要加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积极推广低影响发展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形成以水系为基础的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措施。

6、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城市实际需要和可能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7、注重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要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整体的原则,切实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文明街、云南旧址等历史文化街区陆军讲堂、抗战胜利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城市总体设计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景观格局,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和特色。

八、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必须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规划》是昆明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建设顺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含各类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各驻昆明市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支持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共同规划好昆明、建设好昆明、管理好昆明。

昆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你们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

2016 年9 月16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