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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总经理王天来(中化石油王天健)

2023-11-27 20:33:24 围观 : 825 次

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天普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王天普的受贿财产被追缴上缴国库,贪污财产被返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以及职权便利,和状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476,583,760元;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等值人民币795,934元。

中石化总经理王天来(中化石油王天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王天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情的贪污犯罪及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他有法定宽大处理、从宽情节和酌情宽大处理。处罚较轻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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