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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脚手架施工单价(施工周期外,脚手架钢管租赁费谁承担?检察听证来释明)

2023-11-29 10:15:26 围观 : 899 次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听证会现场。摄影丨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付强

钢管脚手架施工单价(施工周期外,脚手架钢管租赁费谁承担?检察听证来释明)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付强)“法律事实不等于亲历的事实,法律事实是要靠证据来支撑的。”听证员在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对申诉人黄某某说。

2019年5月,黄某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某项目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约定黄某某以项目清包及运输(脚手架)及施工机具的方式,承包该项目3#楼12300平方米及地下室约2000平方米的脚手架劳务分包工作。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12个月(从开始架设之日起算至开始拆除之日止),超期另外按照当地租赁单价0.15元/㎡一天进行结算。

后经双方结算,该建设公司制作《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机械台班)结算单》一份,确认黄某某的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同时在结算单中约定钢管外架拆除延期四个月,5.5万元/月。结算单由黄某某、该建设公司负责人、工地负责人三人签字确认。

签完结算单后,脚手架等钢管材料,最终于2021年12月9日全部拆除,比结算单中约定的延期时间晚了七个月。黄某某认为《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机械台班)结算单》不是最终结算,要求某公司按结算单中标准,再支付后续的钢管外架租赁费用,未得到法院的支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工作质效。9月14日,萍乡市检察院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萍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文忠主持,为了保证听证效果,此次听证会还专门邀请了2名具有工程建筑专业知识的专家以及1名律师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具体案情,并就听证事项涉及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确定了本次听证会的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就听证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意见,检察官就案件事实部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实,听证员围绕案涉《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机械台班)结算单》是否为钢管外架的最终结算、钢管外架延期拆除的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提问。提问后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评议,并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申诉人黄某某表示理越辩越明,通过听证受到了法治教育,感谢检察机关为听证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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