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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综合管廊项目(新疆地下渠道叫什么)

2023-11-28 05:18:08 围观 : 130 次

虽然新疆迄今为止只建成了10多公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但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新疆城市建设解决了“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城市海景”问题,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一步到位,意味着城市建设重点从地上设施建设转向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正如美国宇航员阿姆斯特朗登陆月球时所说:“个人的一小步,人类的一大步。”

在新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新疆仅有50个市县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占全区县市总数的58.14%。已完成人口普查的50个县市中,有一半尚未建立信息系统。 2016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全长18.33公里,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7%。其中,距乌鲁木齐市11.53公里,距和田市4.6公里,距焉耆县2.2公里。

新疆综合管廊项目(新疆地下渠道叫什么)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道的公共隧道。形象地说,就是将目前直接埋在地下的各种市政管道统一到一个共同的“房子”中,并将维护和管理转移到地下,使管道得到更安全的保护。这也被称为城市地下“动脉”。

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必将极大改善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福祉。

国务院将该设施定位为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国家支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

新年伊始,国务院批准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要求“积极有序发展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2017年,新疆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建设将进入大建设期。国内一些建筑企业已经注意到这一情况,纷纷进入新疆支持城市建设。上海沃雷文公司联手新疆一品德邦公司举办新品发布会,推介新疆地下综合管廊合作项目和新疆轨道交通合作项目。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乌鲁木齐市建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疆建筑勘察设计院、新疆建筑研究设计院、乌鲁木齐设计院、山东济南市政工程设计院等疆内外设计院参加了发布会。

背景资料一

国务院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建设重心转向地下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韩杰)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创新举措意味着城市建设重点从地上设施建设转向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道的公共隧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该设施确定为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国家支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

会议对下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市政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前景,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优先纳入年度建设,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开展了多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新城区、各类园区、发达地区新建道路上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统筹安排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管廊建设。已建设管廊的地区,所有管道必须进入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道。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等架空线路入地建设。

为确保施工安全,会议要求各城市完善管廊建设和防震防灾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标志。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为解决各地建设资金问题,会议提出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投资企业稳定回报和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会议明确,今后进入廊道的管道单位应缴纳适当的入场费和日常维护费,以确保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合理、稳定的项目回报。同时,发挥开发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纳入专项金融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通过集约、高效、安全的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福祉。

长期关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江苏省苏州市地下管道管理所所长王祥志表示,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管廊集约化管理,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 ”、“空中蜘蛛网”等问题,提高城市美观度;更好、更集约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需求,并能拉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城镇发展质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背景资料二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区报批《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的请求已收到。现同意答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实施《总体规划》,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解、尊重和遵守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乌鲁木齐城乡规划、社会、人口、环境、资源,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乌鲁木齐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逐步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的“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现代化城市,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

2、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3783.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面积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动五常、长春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沟通,推进军地融合。根据全市不同区域情况,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公司)布局,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3.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要根据乌鲁木齐市资源环境实际情况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加强边界管控,推动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量存量土地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基础设施必须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的交通条件,加强城内外交通联系。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便利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开展停车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类设施用地规划控制和预留。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治安综合防治机制,完善火灾等城市综合防治体系防护、人防、防震、防风、防洪、地质灾害防治。防灾系统。

5、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促进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优美的生态空间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交通、建筑节能,支持绿色发展建筑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细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力度,实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目标。限期内的“总体规划”。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广低影响发展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水磨沟、南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措施。

6、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促进居住社区民族团结。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城市实际需要和可能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7、注重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要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整体的原则,切实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大小十字路口、周边特色传统街巷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国路、乌拉博古城以及周边环境。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的控制和引导,构建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民族特色与现代相结合的城市景观。风格互补。

八、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必须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建设顺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含各类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乌鲁木齐市各单位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支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共同规划好乌鲁木齐、建设好乌鲁木齐、管理好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你们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

2017 年1 月8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背景资料三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包含以下内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部门收到《关于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现将相关反馈函回复如下:

1.建议在工作目标中确定城市建成区标准面积。要结合新疆内陆干旱地区特点,提供该地区年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城市建成区名录,明确工作范围,并进行初步筛选来确定优先级。试点城市名单。

2.建议实施意见中的工作内容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关内容衔接,强化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效性。治理生活污染,积极保护城市生态空间,改善城市环境。河段水环境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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